考点名称遗产的处理
考点简介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遗产的处理》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答案BC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刘三妹的儿子25岁,女儿15岁,很明显女儿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因此,女儿应当分得遗产。A、D项说法错误。刘三妹的房屋是其与老伴共有,老伴去世时,房屋的一部分应由其老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刘三妹与刘三妹的子女共同继承,B项说法正确。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即使房屋捐献国家也不得妨碍清偿医院的债务,C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选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