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万某父母健在,其死亡时妻子怀有身孕,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了应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因先天缺陷于次日死亡。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应( )。

  • A. 由万某妻继承
  • B. 由万某父母继承
  • C. 由万某父母和万某妻共同继承
  • D. 按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遗产的处理

考点简介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遗产的处理》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答案解析

答案A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题中为胎儿出生后是活体,分割遗产时保留的份额由胎儿继承。胎儿出生次日后夭折,由于没有遗嘱,此时发生法定继承,为胎儿保留的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胎儿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胎儿的母亲,所以为胎儿保留的份额由胎儿的母亲,即万某的妻子继承。 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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