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下列人员中,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是(    )。

  • A. 张某被判处拘役,声称女儿正在读小学,需要其接送
  • B. 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狱中多次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 C. 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服刑过程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 D. 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声称其丈夫在外地工作,老母病重,儿子年幼,需要其照顾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执行

考点简介执行,为法律名词,原义是指贯彻施行;实际履行等。在法律上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执行》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执行》通关特训题库 第2关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同类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