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老人林某70岁,亲笔写下遗嘱:“三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林文,中学毕业尚在待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我别无长处,百年之后,所遗房屋三间,在XX路XX号,由林文继承。”老人亲自签名,并署上日期,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

  • A. 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无效
  • B. 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 C. 未经公证,无效
  • D. 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遗嘱继承和遗赠

考点简介自然人可以依照民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遗嘱继承和遗赠》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答案解析

答案D
解析【答案】D。解析:林某所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可见,林某所立的这份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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