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老王在得知自己罹患癌症后,于1月2日自书遗嘱,将其全部遗产留给自己最心爱的儿子。此后,由于儿子对老王照顾不周,老王又于4月2日立下录音遗嘱,表明其全部遗产由儿子和女儿平均分配,现场两名护士在场见证。老王女儿由于对老王照顾细致入微,老王深受感动, 6月6日老王又立下代书遗嘱,将其全部遗产都留给女儿,好友张某在场见证。则老王去世后,应执行哪一份遗嘱?( )

  • A. 自书遗嘱
  • B. 录音遗嘱
  • C. 代书遗嘱
  • D. 遗嘱都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遗嘱继承和遗赠

考点简介自然人可以依照民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遗嘱继承和遗赠》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答案解析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该条款,录音遗嘱和代书遗嘱均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老王所立录音遗嘱有两名护士在场见证,其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有效。老王6月6日所立代书遗嘱,只有其好友张某在场见证,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效。故根据题目描述,老王所立自书遗嘱和录音遗嘱有效。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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