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公文的基本知识。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2.5规定: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A项正确,发文字号符合规定。
B项错误,发文字号不设虚位,故03号应改为3号。
C项错误,发文字号应该用六角括号“〔〕”括入,应改为石政发〔2020〕3号。
D项错误,发文顺序号前不加“第”字。
故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