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有专家指出,本案中检察机关对吴某采取取保候审的这一决定是错误的。下列选项最能够佐证此说法的是()。

  • A.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 B. 对吴某取保候审具有社会危害性
  • C. 本案中吴某满足监视居住的条件
  • D. 吴某罪行清晰应当直接将其逮捕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强制措施

考点简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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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该法第72条第1款第4项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本案中,检察机关只是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而不是检察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故A项不足以佐证此专家的观点。本案中,吴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且将赃物全部追回,可以认为对吴某采取取保候审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故B项不足以佐证此专家的观点。本案中,案情清晰吴某符合逮捕条件,又因本案情况特殊,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故C项最能佐证此专家的观点。D项本身说法错误,不是“应当”。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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