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改编)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2018 年 12 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20000 元;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_经济法基础_360考试网
试题要求
(不定项选择题)(改编)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2018 年 12 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20000 元;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000 元;支付包装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1200 元;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的食用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2000 元。
(2)销售袋装食品取得含税价款 696 000 元,另收取合同违约金 58 000 元。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饮料,含税总价款116000 元,合同约定分3 个月收取货款,本月应收取含税价款 46400 元。
(4)赠送给儿童福利院瓶装乳制品,该批乳制品生产成本 2320 元,同类乳制品 含税价款 3 480 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6%,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2)甲食品厂当月销售袋装食品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

A. 696 000÷(1 + 16%)×16% = 96 000(元)

B. (696 000 + 58 000)×16% = 120 640(元)

C. (696 000 + 58 000)÷(1 + 16%)×16% = 104 000(元)

D. [696 000 + 58 000÷(1 + 16%)]× 16% = 119 360(元)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
合同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一律视为含税金额,应并入不含销售额中一并计 税。根据题意,应对价款与价外费用进行价税分离。甲食品厂当月销售袋装食品增值 税销项税额 =(696 000 + 58 000)÷(1 + 16%)×16% = 104 000(元)。
考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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