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多选题)范女士喜欢编造并传播小道消息,她曾经捏造事实,同时诽谤甲、乙、丙、丁四人。此后,甲独自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人民法院哪些处理方式是错误的(  )。

  • A. 人民法院不受理此案
  • B. 同意乙、丙、丁三人不参加诉讼
  • C. 乙、丙、丁不参加诉讼,但允许他们在本案宣判后另行提起刑事自诉
  • D. 乙、丙、丁不出庭,但允许他们保留告诉权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考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通关特训题库 第2关

答案解析

答案A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6条第2款规定: “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 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 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故本题答案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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