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多选题)甲诽谤乙为私生子,乙起诉。经审理,甲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乙精神损失费5万元,甲拒不履行,于是乙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甲发出执行通告,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 甲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两年的财产情况
  • B. 若甲拒绝报告,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予以罚款
  • C. 若甲拒绝报告,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留
  • D.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媒体公布甲不履行义务信息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执行程序

考点简介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执行程序》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答案解析

答案BCD
解析【答案】B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A项错误BC说法正确。 该法第255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D项说法正确。 故本题答案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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