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多选题)宁波沈先生和杭州郑先生是同学。2014年1月,郑先生向沈先生借了30万元,约定3年内还清,但郑先生一直没有归还欠款。2019年2月,沈先生在经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本案中,沈先生( )。

  • A. 是民事诉讼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 B. 通常情况下应向宁波法院提起诉讼
  • C. 该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
  • D. 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将郑先生诉至法院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证据

考点简介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证据》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证据》通关特训题库 第2关

答案解析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程序法。 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沈先生为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 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通常情况下沈先生应向杭州法院提起诉讼。 C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诉讼时效应从还钱日期即2017年1月起算,2019年2月诉讼时效并未过去。 D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沈先生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将郑先生诉至法院。 故正确答案为AD。

同类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