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多选题)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 B.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 C.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 D.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普通合伙企业

考点简介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根据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除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外,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其合伙人也可能承担有限责任。[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普通合伙企业》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普通合伙企业》通关特训题库 第2关

答案解析

答案ABC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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