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商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A项正确,根据上述法条可知,四人可以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B项错误,根据上述法条可知,四人平均分配利润的前提是“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根据题干“甲、乙、丙、丁分别出资1万、2万、3万、5万”可知,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分别为1:2:3:5,因此表述错误。
C项错误,根据上述法条可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在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因此,不能由一人决定,需协商解决。
D项错误,抓阄没有法律依据,且通过抓阄的方式最终确定利润分配方式存在多种不确定结果,会有失公平。
故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