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A公司为甲的借款提供担保,依据《公司法》,该行为的效力为(  )。

  • A. 有效,但甲不得参加该决议事项的表决
  • B. 有效,但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 C. 有效,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
  • D. 无效,公司不得为股东提供担保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公司法概述

考点简介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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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A
解析参考答案:A 答案解释: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据此可直接排除C、D两项。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机构,B项的表述应为由“股东会”决议而不是“股东大会”,排除B,所以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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