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关于侮辱罪与诽谤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为寻求刺激在车站扒光妇女衣服,引起他人围观的,触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未触犯侮辱罪
  • B. 为报复妇女,在大街上边打妇女边骂“狐狸精”,情节严重的,应以侮辱罪论处,不以诽谤罪论处
  • C. 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局和媒体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触犯诬告陷害罪,未触犯诽谤罪
  • D. 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未经当事人告诉,一律不得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

考点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答案解析

答案B
解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不是对立的关系,公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败坏妇女名誉的,既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又构成侮辱罪,对此应按想象竞合犯加以处理。为寻求性的刺激在公共场所扒光妇女衣服,属于以流氓动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因为这一行为引起他人围观,客观上败坏了被害妇女的名誉,故同时构成侮辱罪。A项认为行为人未触犯侮辱罪,这是错误的。需要提请考生注意的是,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规定,强制猥亵的犯罪对象不再限于女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修正为强制猥亵、侮辱罪。A项中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更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A项错误,不当选。在口头侮辱他人时,如辱骂他人“狗杂种”,这一侮辱行为多少存在“捏造”的成分。此时,捏造的事实是否相对具体,是区分侮辱与诽谤的具体界限所在。捏造的事实相对具体的,构成诽谤;捏造的事实较为抽象,构成侮辱。骂妇女是“狐狸精”,这一事实较为抽象,属于侮辱行为。故为报复妇女,在大街上边打妇女边骂“狐狸精”,情节严重的,应以侮辱罪论处,不以诽谤罪论处。B项正确,当选。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都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且在诽谤罪中,完全可能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此时区分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单纯追求败坏他人的名誉,还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这一主观意图可以通过行为人如何散布所捏造的事实来加以确定。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局和媒体告发,败坏了他人的名誉,构成诽谤罪;行为人将该事实向公安局告发,表明行为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同时构成诬告陷害罪,应按照想象竞合犯加以处理。C项错误,不当选。一般的侮辱、诽谤犯罪属于亲告罪,即只有当事人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则属于公诉罪。D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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