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王某纠集5人组成了“山口组”,自任首领,命令手下“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为组织创收”,其手下在一个月内抢劫4次,重伤2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王某知情的有2次,参加的只有1次,王某应(  )。

  • A. 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B. 对其知情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C. 对其知情和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D. 对该组织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共同犯罪+单位犯罪

考点简介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共同犯罪+单位犯罪》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共同犯罪+单位犯罪》通关特训题库 第2关
《共同犯罪+单位犯罪》通关特训题库 第3关

答案解析

答案D
解析《刑法》第26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本题中王某组织的“山口组”符合了犯罪集团的全部特征。对于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的处罚方法,我国刑法也有明确规定,即按照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进行处罚。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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