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判断题)某公司经理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对此,应当追究单位责任而不是追究该经理的责任。(   )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共同犯罪+单位犯罪

    考点简介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共同犯罪+单位犯罪》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共同犯罪+单位犯罪》通关特训题库 第2关
    《共同犯罪+单位犯罪》通关特训题库 第3关

    答案解析

    答案N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可知,我国对于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所谓“单罚制”是指在单位犯罪实施了犯罪而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只处罚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所谓“双罚制”是指在单位实施了犯罪而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可以追究单位责任和该经理的责任。 故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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