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在“一国两制”的构想中,台湾特别行政区不同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

  • A. 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
  • B. 可以拥有外交权
  • C. 可以拥有国防权
  • D. 可以拥有立法权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一国两制

考点简介1963年,周恩来将中国共产党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纳四目”,成为“一国两制构想的思想来源和理论准备”。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首次宣布了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1981年,叶剑英发表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的讲话,具体提出了实现祖国统一的九条方针。1983年,邓小平阐述了和平统一台湾的六条战略构想。1984年,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使“一国两制”成为一项基本国策。[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一国两制》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一国两制》通关特训题库 第2关

答案解析

答案A
解析我国实施“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保证台湾、香港、澳门的高度自治和繁荣稳定。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宪法规定在台、港、澳设置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不同于中国内地其他省、市、自治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利。特别行政区除在外交和国防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单独的财政预算,中央政府不征税;中央政府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特别行政区人民的各种合法权益,以及外国人和侨胞在此地的私人投资等,均予以法律保护;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中央政府不派军队到台湾去。因此,答案选A。

同类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