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周恩来将中国共产党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纳四目”,成为“一国两制构想的思想来源和理论准备”。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首次宣布了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1981年,叶剑英发表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的讲话,具体提出了实现祖国统一的九条方针。1983年,邓小平阐述了和平统一台湾的六条战略构想。1984年,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使“一国两制”成为一项基本国策。
1、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主体,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2、两种制度: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并存,共同发展。
3、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4、和平谈判:对于台湾事务,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是中国一贯主张。但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图谋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一、“一国两制”的背景。
1、1963年,周恩来将中国共产党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纳四目”,成为“一国两制构想的思想来源和理论准备”。
2、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首次宣布了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
3、1981年,叶剑英发表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的讲话,具体提出了实现祖国统一的九条方针。
4、1983年,邓小平阐述了和平统一台湾的六条战略构想。
5、1984年,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使“一国两制”成为一项基本国策。
6、1995年江泽民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讲话,提出了著名的“八项主张”。
二、“一国两制”的内容。
1、“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2、实行“两种制度”;
3、在港、澳、台地区实行高度自治;
4、实行“一国两制”长期不变。
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了解决祖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问题以及在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中国主权的问题而提出的基本国策。
(1)“一个中国原则”。
“一国两制”以“一个中国”为原则,并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2)基本点。
第一,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主体,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习近平总书记也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四十周年纪念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景观海峡两岸尚未完全统一,但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从未分割,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两岸关系就能改善和发展,台湾同胞就能受益。
第二,两种制度。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并存,共同发展。
第三,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外交和防务以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并且现行的基本法律不变。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享有一定的外事权。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第四,和平谈判。对于台湾事务,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是中国一贯主张。但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图谋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三、“一国两制”的实践与重大意义。
1、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香港、澳门的回归充分说明,“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唯一正确道路。
2、重大意义:
(1)“一国两制”构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的国家学说;
(2)“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地发展了和平共处原则和统一战线理论;
(3)“一国两制”构想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
(4)“一国两制”构想为解决国际争端和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