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3、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4、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5、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6、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3、合并审理: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4、撤诉处理: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受诉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受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④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受诉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5、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6、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宣告判决+宣告离婚判决:
(1)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2)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3)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4)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7、六个月: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特别注意:该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