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2019年3月25日,丁某与陈某签订车辆买卖合同书一份,约定丁某将自己所有的一辆小轿车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陈某,陈某支付1万元定金后丁某交车,交车后7日内陈某付清全部车款,车款付清当日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双方同时约定,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另一方违约金2万元。合同签订次日,陈某支付1万元定金,丁某依约向陈某交付了车辆。后陈某迟迟不肯支付剩余车款,丁某多次催告无果后于4月26日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支付车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人民法院不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形是[u] [/u]。

  • A. 丁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 B. 陈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 C. 陈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 D. 陈某提出反诉,丁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第一审普通程序之开庭审理

考点简介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第一审普通程序之开庭审理》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第一审普通程序之开庭审理》通关特训题库 第2关

答案解析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程序法。 A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丁某作为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而非缺席判决。在陈某提出反诉时,丁某是反诉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B项正确,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陈某作为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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