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 年3 月2 日高某到甲公司工作,5 月4 日甲公司与高某签订了1 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同年10 月因工作需要,甲公司安排高某于10 月1 日(国庆节)、10 月14日(周六)加班,且未安排补休_经济法基础_360考试网
试题要求
(不定项选择题)2017 年3 月2 日高某到甲公司工作,5 月4 日甲公司与高某签订了1 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同年10 月因工作需要,甲公司安排高某于10 月1 日(国庆节)、10 月14日(周六)加班,且未安排补休。
2018 年初甲公司得知高某已经怀孕。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甲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此时高某仍处于孕期。
已知:甲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高某日工资为220 元。甲公司已为高某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从其工资中扣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计算甲公司依法应向高某支付的2017 年10 月最低加班工资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 220×200% + 220×150% = 770(元)

B. 220×300% + 220×200% = 1 100(元)

C. 220×300% + 220×300% = 1 320(元)

D. 220×200% + 220×200% = 880(元)

答案解析
答案:B
解析: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 支付劳动者工资。本题中,甲公司安排高某在10 月1 日(国庆节)加班,按照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 支付高某工资;10 月14 日(周六)加班且未安排补休,按照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支付高某工资。
考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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