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 A. 委托诉讼代理人
  • B. 提起上诉
  • C. 申请回避
  • D. 参加法庭辩论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第二审程序

考点简介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第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 件所适用的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所以第二审又称终审程序。[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第二审程序》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答案解析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第229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由此可知被害人没有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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