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不定项选择题)在某乙之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下列有关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 某乙之父为原告
  • B. 某乙为原告
  • C. 某丙、某幼儿园为共同被告
  • D. 某丙、某丙之父、某幼儿园、某甲为共同被告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诉讼参加人

考点简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诉讼参加人》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诉讼参加人》通关特训题库 第2关

答案解析

答案BC
解析【答案】B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据此,任何自然人皆具有当事人能力。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某乙是受害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故为原告。某丙为侵害人,幼儿园亦需承担责任,故为共同被告。《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乙父与丙父皆为诉讼代理人。所以,正确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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