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对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不服的,商标注册人可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之内申请复审,复审机关为(  )。

  • A. 商标局
  • B. 仲裁机构
  • C. 商标评审委员会
  • D. 人民法院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考点简介商标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商标法》第54条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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