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解析根据《公司法》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B项错误。D项人格否认是指《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章昌的一人有限公司欠李四5万元,此时李四是债权人(原告),公司是债务人(被告)。当章昌能证明自己得财产与公司财产无关时,只需要用公司财产来承担债务,章昌不承担连带责任;否则章昌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人的人格否认说白了就是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一个过程,此时需要股东(即被告)对自己财产与公司无关进行举证,即举证责任倒置,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