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古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数罪并罚时应采用(  )。

  • A. 相加原则
  • B. 并科原则
  • C. 吸收原则
  • D. 限制加重原则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数罪并罚

考点简介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数罪并罚》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数罪并罚》通关特训题库 第2关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对古某进行数罪并罚时应采用吸收原则,即无期徒刑吸收了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吸收了剥夺政治权利3年。本题应选择C选项,并无错误。 并科原则,刑法学术语。量刑时数罪并罚的原则之一。并科原则,又称相加并科原则,即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绝对相加,合并执行。并科原则一是指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然后数刑相加,合并执行。并科原则虽在理论上有其一定的道理,但实际上既过于严酷,且很难执行。特别是数罪中有宣告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更无法合法执行 吸收原则 一是指在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其中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中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所吸收,不予执行。这种原则对死刑、无期徒刑比较适宜,但普遍适用却有明显弊病,不利于抑制犯罪的发生,与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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