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温某和冯某共同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温某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温某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和冯某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并提供了冯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冯某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温某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自首
  • B. 温某的行为成立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 C. 温某的行为成立立功,但不成立自首
  • D. 温某的行为成立自首和立功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自首+立功

考点简介自首的含义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对于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形的行为。[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自首+立功》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自首+立功》通关特训题库 第2关

答案解析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常识。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温某因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后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抢劫行为,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情形,成立特别自首。《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不包括同案犯犯罪行为。温某供述的是同案犯冯某的抢劫罪行,且未协助抓捕,不属于立功。 因此,题干中温某的行为只成立自首,不成立立功。 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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