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判断题)甲为了谋杀乙,在乙的饭菜中投毒,但乙有急事未吃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应负刑事责任。( )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考点简介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通关特训题库 第2关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通关特训题库 第3关

    答案解析

    答案N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又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甲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故表述错误。

    同类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