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富商苏某的现任妻子蒋某为了让自己儿子苏二继承苏某的全部财产,就在苏大喜欢的甜品中下毒,但是苏大因为身体不适未吃甜品。蒋某的行为属于( )。

  • A. 犯罪未遂
  • B. 犯罪既遂
  • C. 犯罪预备
  • D. 构成犯罪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考点简介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通关特训题库 第2关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通关特训题库 第3关

答案解析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 A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蒋某已经着手下毒,因苏大身体不适未吃甜品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B项错误,蒋某的下毒行为并没有导致苏大的死亡,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不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项错误,《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蒋某已经实施了下毒的实行行为,成立未遂,而非预备。 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蒋某实施下毒虽然并未使苏大死亡,但是这一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构成犯罪,只是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选项本身说法没有问题,但A项更为具体准确,为更优选项。 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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