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
A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蒋某已经着手下毒,因苏大身体不适未吃甜品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B项错误,蒋某的下毒行为并没有导致苏大的死亡,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不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项错误,《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蒋某已经实施了下毒的实行行为,成立未遂,而非预备。
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蒋某实施下毒虽然并未使苏大死亡,但是这一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构成犯罪,只是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选项本身说法没有问题,但A项更为具体准确,为更优选项。
故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