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公务员在任职和执行公务的活动中,对于下列哪种社会关系可以不用回避?(  )

  • A. 夫妻
  • B. 外祖父母
  • C. 闺蜜
  • D. 甥子女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培训+交流与回避

考点简介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培训+交流与回避》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ABD三项在《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只有C项可以不用回避。故答案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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