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计算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_税法_360考试网
试题要求
(主观题)(本小题6分。)甲礼花厂2017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料成本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
(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赠送给客户。
(其他相关资料: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3)计算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
答案解析
解析:
(3)赠送客户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的金额=36÷80%×20%=9(万元)。
考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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