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多选题)刘三妹生病期间,其一儿(25岁),一女(15岁)都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是云山医院负责了刘三妹生前的全部医疗费用,刘三妹死前留下遗嘱,自己的一套房子(与其老伴共同所有,老伴已去世)全部捐献给国家,不留一分钱给子女。按照《继承法》等相关法律,下列做法或处理得当的有(  )。

  • A. 因为有遗嘱规定,所以刘三妹的子女不得得到任何继承
  • B. 刘三妹的子女可以和母亲一起继承原属父亲的那部分房屋所有权
  • C. 房屋捐献给国家后,要先偿还医院债务,再履行继承
  • D. 凡是未履行赡养义务者,一律不得继承遗产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法定继承

考点简介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法定继承》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法定继承》通关特训题库 第2关

答案解析

答案BC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刘三妹的儿子25岁,女儿15岁,很明显女儿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因此,女儿应当分得遗产。A、D项说法错误。刘三妹的房屋是其与老伴共有,老伴去世时,房屋的一部分应由其老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刘三妹与刘三妹的子女共同继承,B项说法正确。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即使房屋捐献国家也不得妨碍清偿医院的债务,C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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