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 A. 婚前房产在婚后所得的租金
  • B.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军人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
  • C.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 D. 婚姻存续期间虽未实际取得,但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家庭关系

考点简介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家庭关系》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家庭关系》通关特训题库 第2关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A项正确,婚前房产在婚后所得的租金,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所得租金属于经营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B项正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军人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属于共同财产,但应当注意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C项错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D项正确,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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