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思远(男)与凌凌(女)系合法夫妻,2016年思远与叶丽华产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在外市同居,此期间思远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向叶丽华赠予了约10万元,凌凌发现后,将叶丽华吿上了法庭并要求其返还10万元,凌凌通过举证证明这10万元属于其与思远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否予以支持返还?(    )

  • A. 不予以支持,思远自愿赠与
  • B. 不予以支持,凌凌无权主张返还
  • C. 不予以支持,思远并没有撤销赠予
  • D. 予以支持,该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且赠予财产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家庭关系

考点简介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家庭关系》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家庭关系》通关特训题库 第2关

答案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br>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思远与叶丽华属于不正当男女关系,赠予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凌凌通过举证证明这10万元属于其与思远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可以支持凌凌返还的要求。<br> 故正确答案为D。

同类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