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本案中甲未经乙同意,盗用乙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权遭受侵犯,属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民事侵权行为。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名誉权和荣誉权在本案中均未涉及。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本案中并不直接涉及财产权。故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