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单选题)赵某将自己的汽车低价转让周某,之后周某又转让给蒋某。上述转让均有合法协议,但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该汽车的所有权属于( )。

  • A. 蒋某
  • B. 周某
  • C. 赵某
  • D. 三人共有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物权

考点简介物权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物权》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物权》通关特训题库 第2关

答案解析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汽车转让有合法协议,物权转让自汽车交付时发生效力,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不影响物权变动效力。因此汽车的所有权属于蒋某。 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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