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多选题)甲乙是好友,甲委托乙代理出售自己的一套房子,后两人关系恶化,甲取消了乙的委托权,并办理了公证。乙出于报复,以受托人的身份将房子出租给丙,则(  )。

  • A. 乙将房子出租给丙的行为构成了无权处分
  • B. 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
  • C. 丙可善意取得房屋的承租权
  • D. 甲有权要求丙搬出该房屋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代理

考点简介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代理》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代理》通关特训题库 第2关

答案解析

答案BD
解析【答案】BD。解析: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本题中,乙在甲已经取消委托的情况下,将房子出租给丙,属于无权代理,而不是无权处分,A项错误。《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此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B项正确。善意取得是物权取得的一种特别方法,承租权不适用善意取得,C项错误。D项,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行使自己的物权,要求丙搬出该房屋。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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