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件4中,丙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述理由。_公路工程_360考试网
试题要求
(主观题)甲公司承接了某一级公路K10+100~K18+230段的路基路面施工任务,施工前编制了如下双代号网络计划,并通过监理审批。
[图1]
根据与业主所签的施工合同,甲公司将K14+280~K15+400段的路基及防护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再将部分劳务工作交由丙公司承担,并签订了合同。
该项目在实施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K11+430~K11+685段为软土地基,原设计方案为换填处理,由于当地材料缺乏,经监理,业主同意,决定变更为采用砂井处理。
事件2:为便于同意进行安全管理,乙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甲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兼任。
事件3:因为业主原因,导致F工作停工35天,甲公司为此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
事件4:完工后,丙公司以分包人名义向甲公司和业主申请业绩证明。

事件4中,丙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答案解析
答案:不正确。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业主不得出具。
解析:
书面解析,稍后推出
考点: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公路工程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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