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别指出事件2、事件3的责任方,分析对工期的影响及可获得工期补偿的天数。_水利水电工程_360考试网
试题要求
(主观题)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堤防加固项目的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为堤身加固和穿堤涵洞拆除重建。为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将堤身划分成2个区段组织流水施工,项目部拟定的初始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单位:天)。
[图1]
在实施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项目部在审查初始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提出了优化方案,即按先“Ⅱ堤段”、后“Ⅰ堤段”顺序组织施工,其他工作逻辑关系不变,各项工作持续时间不变,新计划已获监理单位批准并按其组织施工。
事件2:由于设计变更,“Ⅱ段堤身填筑”(F工作)推迟5天完成。
事件3:质检时发现Ⅰ段砌石存在通缝、叠砌和浮塞现象,需返工处理,故推迟3天完成。
事件4:第225天末检查时,“Ⅱ段砌石护坡”(G工作)已累计完成40%工程量,“Ⅰ段堤身填筑”(C工作)已累计完成40%工程量,“穿堤涵洞”(K工作)已累计完成60%工程量。

分别指出事件2、事件3的责任方,分析对工期的影响及可获得工期补偿的天数。
答案解析
答案:事件2中责任方为发包人,影响工期5天,可获得5天的工期补偿。 事件3的责任方为承包人,影响工期3天,不能获得工期补偿(或可获得0天的工期补偿)。
解析:
本小题是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考核网络计划实施中,工作延误对工期的影响以及合同责任、工期索赔。
事件2中,为设计变更造成F工作推迟5天,是发包方责任;而且该工作为关键工作,因此影响工期5天,承包商可获得5天的工期补偿。
事件3中,D工作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而返工延误3天,是承包商自身责任;D工作是关键工作,因此影响工期3天;因为是承包人的责任,故不能获得工期补偿。
考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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