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多选题)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

  • A. 行政管理权
  • B. 立法权
  • C. 独立的外交权
  • D.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试题考点

考点名称国家制度

考点简介国体即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政权组织形式,也是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高度自治权主要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查看详情]

考点通关《国家制度》通关特训题库 第1关  《国家制度》通关特训题库 第2关
《国家制度》通关特训题库 第3关  《国家制度》通关特训题库 第4关
《国家制度》通关特训题库 第5关

答案解析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中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具有高度自治权,主要体现在:(1)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就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一切事务立法,但外交、国防以及其他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范围内的事务无权立法。另外,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法律生效;(2)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的诉讼案件以该区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级终审法院的判决是最终判决;(3)行政管理权。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享有自行处理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权力;(4)实行独立的财政和赋税制度,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5)特定的外事权,可以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因此ABD正确。C项混淆了外事权和外交权的概念,外交权只有主权国家才享有。实际上考生如果多做几套真题就会发现,在涉及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题目中,最喜欢出的干扰项就是外交权,考生一定要熟记。

同类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