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制发公文的机关是公文的法定作者。成文日期是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是公文的生效时间,是公文生效的重要标志。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印章是证明公文效力的表示,它主要包括发文机关印章和签署人名单章。需要盖章的公文,印章名称必须与发文机关署名相一致。给公文盖章时,应按照“骑年压月,上大下小,左右居中”的要求。
1、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制发公文的机关是公文的法定作者。
2、成文日期是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3、印章是证明公文效力的表示,它主要包括发文机关印章和签署人名单章。需要盖章的公文,印章名称必须与发文机关署名相一致。
4、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5、给公文盖章时,应按照“骑年压月,上大下小,左右居中”的要求。
6、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注:纪要不加盖公章)
7、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一、发文机关署名。
1、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制发公文的机关是公文的法定作者。
二、成文日期。
1、成文日期是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是公文的生效时间,是公文生效的重要标志)
2、成文日期的确定原则:
(1)会议审议通过的,以正式通过日期为准;
(2)经机关负责人签发的,以签发日期为准;
(3)联合行文的,以最后签发人签发日期为准;
(4)法规体公文,以批准日期为准;
(5)电报及一般信函,以实际发出日期为准。
3、写作规则:
(1)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1不编为01)。
(2)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三、印章:
1、印章是证明公文效力的表示,它主要包括发文机关印章和签署人名单章。需要盖章的公文,印章名称必须与发文机关署名相一致。
2、不加盖印章+加盖印章:
(1)不加盖印章: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注:纪要不加盖公章)
(2)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3)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3、盖章要求:
(1)给公文盖章时,应按照“骑年压月,上大下小,左右居中”的要求。
(2)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3)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
(4)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四、示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