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其对其他人的供应,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通常不具备排他性或(和)竞争性,一旦生产出来就不可能把某些人排除在外的商品称为(纯)公共物品。
1、公共物品: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2、公共物品的分类: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3、准公共物品可以分为两类:公益物品+公共亊业物品。
4、混淆点:公共图书馆属于准公共物品,也属于纯公益物品。
一、概念及特征:
1、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整个社会的成员共同享用公共物品的效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
(1)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使用者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
理解:一个物品你用,不影响其他人获得效益。
(2)非排他性是一个使用者消费一件产品时,并不妨碍别人也能消费这个产品。
理解:一个物品,你用不排除其他人使用,就是别人也能用。
(3)区别举例:
非竞争性——比如公园,公园是很明显的公共物品。我们去公园是为了观赏美景的效用,我们观赏完美景之后,美景就还存在,不妨碍其他人观赏美景,也就是说其他人依然可以使用这个效用。
非排他性——公园你能进,别人同样也能进,并不是你包场。
2、公共物品无法由市场提供,政府是公共物品的最佳提供者,公共物品主要由政府来提供,但不限于政府,还包括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事业单位等,但不包括家庭。
3、政府间接生产公共物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政府与私人签定生产合同、授权经营、出让经营权、政府经济资助、政府参股。
二、分类
根据公共物品的特性可以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1、纯公共物品:
(1)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任何一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减少别人对它进行同样消费的物品与劳务,不存在临界点。
(2)如国防、外交、立法、司法、公安等,不会因为数量或负担增加就不对社会开放,他们属于纯公共物品。
2、准公共物品:
(1)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局部的排他性,即超过一定的临界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就会消失,拥挤就会出现。
(2)准公共物品可以分为两类:
①公益物品:如义务教育、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公园;
②公共亊业物品:也称自然垄断产品。如电信、电力、自来水、管道、煤气等。
3、混淆点:公共图书馆属于准公共物品,也属于纯公益物品。
理解:说它是准公共物品,主要是指超出临界点,它会拥挤。说他是纯公益物品,主要是指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公共图书馆,进去看书并不花钱,顶多是交个押金,等到你还书的时候,押金就会还给你了。所以说它是纯公益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