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调是指行政领导者运用各种方法调节各相关机构之间的利益、意见和行动,及时处理相互之间的矛盾分歧和冲突,使各相关机构相互配合,协同一致,实现预定的决策目标。行政协调的主要目的和根本作用就是要解决各个部门和人员之间所发生的矛盾和冲突。
1、行政协调主要目的+根本作用:解决各个部门和人员之间所发生的矛盾和冲突。
2、行政协调原则:依法协调+统筹兼顾,顾全大局+求同存异、动态协调+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一、含义。
行政协调是指行政领导者运用各种方法调节各相关机构之间的利益、意见和行动,及时处理相互之间的矛盾分歧和冲突,使各相关机构相互配合,协同一致,实现预定的决策目标。
二、主要目的和根本作用。
行政协调的主要目的和根本作用就是要解决各个部门和人员之间所发生的矛盾和冲突。
二、原则。
1、依法协调的原则:强调行政协调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协调。
2、统筹兼顾,顾全大局的原则:强调行政协调时要以大局为重,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达到顾全大局、稳定大局的目的。
3、求同存异,动态协调的原则:强调行政协调是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一种动态行为,要最大限度的消除不协调因素,达到求同存异、和谐稳定的目的。
4、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强调行政协调要本着公正合理的前提和基础,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真正做好不同主体之间的权衡。
三、分类。
(1)以协调的主客体及其内容为标准,可划分为三种:与外部环境的行政协调;内部纵横向的行政协调;内外部、纵横向人际关系的行政协调。
(2)以协调所解决的中心问题及其具有的性质为标准,可划分为四种:以解决与外部环境之间矛盾冲突为中心的适应性行政协调;以解决内部纵横向之间矛盾冲突为中心的结构性行政协调;以解决内部运作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矛盾冲突为中心的动态性行政协调;以解决内外部、纵横向之间矛盾冲突为中心的沟通性行政协调。
(3)以协调所涉及的管理层次和管理手段为标准,可划分为七种:高层次协调、中层次协调、基层协调、权责体制协调、规制协调、利益协调与心理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