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领导体制是指用严格的制度来保证行政组织进行的决策、指挥、监督等领导活动的具体制度或体系的完整性、一致性、稳定性和连贯性的体系。行政领导体制从制度上决定了行政组织的高行政脑,也从制度上规定了领导决策机构及高行政脑与其他执行机构、参谋辅助机构、监督机构和信息反馈机构之间的领导关系和权责关系。
行政领导体制:首长制+合议制(委员会制)+混合制+集权制与分权制+层级制与职能制+完整制(一元化领导)与分离制(多元化领导)。
一、首长制、合议制(委员会制)、混合制。
1、首长制:
首长制又称一长制或独任制,是指行政组织的法定最高决策权由行政首长一人执掌的行政组织体制。
(2)其基本特征是行政首长对行政机关各种事务拥有最终决定权,一人决定一切行政措施,其他领导成员均为行政首长的幕僚,只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
(3)优点:权力集中,责任明确,指挥灵敏有力,易于保守秘密,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和损耗,能迅速完成任务。
(4)缺点:①行政决策大权由首长一人独揽,导致滥用权力,营私舞弊而无人牵制监督。②首长个人在精力、体力、知识、智慧、才能方面的局限,不利于对行政事务的周密考察与恰当处理。
2、委员会制:
(1)委员会制,是指共和政体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委员会,其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行政首脑由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任。
(2)优点:能够集思广益,容纳多方面的意见,处事考察周全,委员互相牵制,有利于权力监督。
(3)缺点:责任不明确,容易造成争功诿过的弊端,委员间相互协调不易,力量难以集中,决策迟缓,并且容易泄露决策机密。
3、混合制:又称为委员首长并立制。
(1)是指行政组织的事权一部分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另一部分由行政首长个人决定的一种行政组织体制。
(2)其基本特征是行政组织中既设有合议制的委员会,又设有专门的行政首长,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由委员会集体讨论行使,具体问题的决策权由行政首长个人行使。
二、集权制与分权制。
1、集权制:
(1)集权制是指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均集中在上级领导机关,下级必须依据上级的决定和指示办事。
(2)其特点是:政令统一,力量集中,易于统率全局,兼顾各方;但下级自主权太少,不利于发挥其积极性,难以做到因地、因事制宜,缺乏灵活性、自主性。
2、分权制:
(1)分权制是指下级领导机关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有权独立自主地决定问题,上级对下级的决定处理的事情不得予以干涉。
(2)其特点是:下级有职有权,利于发挥其主动性、创造性,易于因地、因事制宜,应付突发事件。但如果分权不当,易于产生分散主义、政令不统一的弊端。
三、层级制与职能制。
1、层级制:
(1)层级制又称直线制,是指一个组织系统在纵向上由上至下划分为若干层级,形成一个像连续的台阶那样的权限划分系统。
(2)层级制结构的系统内部各单位的关系一目了然、职责分明、行动迅速、步调一致、纪律严明,因而便于领导指挥。
(3)层级制的缺点是容易造成领导者事无巨细,事必躬亲;中间层次太多,领导也难以指挥。
2、职能制:
职能制是指一个组织系统在横向上划分为各个具有不同权限的职能部门的领导体制。
四、完整制(一元化领导)与分离制(多元化领导)。
(1)完整制:一元化领导即完整制,又叫集约制,是指属于同一个领导层级的各机关,所接受的上级指挥、控制和监督完全集中于同一个上级机关。
(2)分离制:又称独立制,是指同一领导层级的各机关受到的上级指挥、控制和监督不集中于同一个上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