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改编)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餐饮、住宿服务。2018 年8 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 431 万元。 (2)出租餐饮设备取得含增值税收入29_经济法基础_360考试网
试题要求
(不定项选择题)(改编)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餐饮、住宿服务。2018 年8 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 431 万元。
(2)出租餐饮设备取得含增值税收入29 万元,出租房屋取得含增值税收入5.5万元。
(3)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1 万元。
(4)发生员工出差火车票、飞机票支出合计10 万元。
(5)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2 万元。
(6)购进卫生用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6 万元。
(7)从农业合作社购进蔬菜,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买价100 万元。
已知: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6%;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0%;生活服务、现代服务(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外)增值税税率为6%;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0%;农产品扣除率为10%;取得的扣税凭证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计算甲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 车辆停放收入的销项税额= 11÷(1 + 10%)×10% = 1(万元)

B. 房屋出租收入的销项税额= 5.5÷(1 + 10%)×10% = 0.5(万元)

C. 餐饮设备出租收入的销项税额= 29÷(1 + 16%)×16% = 4(万元)

D. 餐饮、住宿收入的销项税额= 1 431÷(1 + 6%)×6% = 81(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ABCD
解析:
车辆停放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10%;餐饮设备出租收入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16%;餐饮、住宿收入属于生活服务,适用税率6%。
考点:增值税法律制度
相似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