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公司2015 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0 万元,直接向受灾地区群众捐款6 万元, 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款4 万元。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 额的12%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_经济法基础_360考试网
试题要求
(单选题)甲公司2015 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0 万元,直接向受灾地区群众捐款6 万元, 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款4 万元。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 额的12%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甲公司在计算 2015 年度企业所 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 )。

A. 6 万元

B. 10 万元

C. 3.6 万元

D. 4 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
《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不超 过年度利润总额12%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 转以后 3 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 除。甲公司直接捐赠6 万元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允许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的 捐赠,按照税法规定扣除的限额=30×12% = 3.6(万元),企业实际发生捐赠支出4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该项公益性捐赠支出在 2015 年度可以扣除 3.6 万元。
考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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