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解释》第二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根据上述规定,职务侵占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一千五百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题干中王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公款930余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题干中王某是江苏镇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会计,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C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的目的不是将单位资金暂时挪用,用于自己使用、借贷给他人或进行营利活动、非法行为,即获取单位资金的使用权,用后可能归还;王某是打算非法取得单位资金的所有权,直接占有,因此他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是构成职务侵占罪。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题干中王某是江苏镇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会计,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构成贪污罪。
故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