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判断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_税法_360考试网
试题要求
(主观题)(本小题6分,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最高得分为11分。)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

2015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款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2)判断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解析:
(2)企业丙不能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由于企业甲对于企业丙的持股比例为15%(50%×30%),未达到20%的要求。
考点: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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