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市高尔夫球具生产企业2016年9月1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球杆,价税合计为140.4万元,合同约定于9月5日、11月5日各支付50%价款,9月5日按照约定收到50%的价款,但并未给客户开具发票,已_税法_360考试网
试题要求
(单选题)某市高尔夫球具生产企业2016年9月1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球杆,价税合计为140.4万元,合同约定于9月5日、11月5日各支付50%价款,9月5日按照约定收到50%的价款,但并未给客户开具发票,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9月就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

A. 0

B. 6万元

C. 12万元

D. 14.04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B
解析: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9月 5 日收到 50% 价款,所以确认 50% 的收入。应纳税额= 140.4÷1.17%×50%×10%=6(万元)。
考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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